柬埔寨于1997年颁布的《劳工法》,2002年1月18日颁布了关于雇用外国人在柬埔寨王国就业的申请办法及相关规定。
根据有关法规,任何企业雇用外国劳工必须向柬埔寨劳动与职业培训部申请,并遵守以下规定:
(1)需要雇佣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企业,必须在每年11月底前向劳工部申请下一年度雇佣外劳的指标,每个企业所雇佣的外劳不得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%。未申请年度用工指标,将不被允许雇佣外劳。
(2)雇佣外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雇主必须提前取得在柬工作的合法就业证;必须合法进入柬埔寨王国;必须持有有效护照;必须持有有效的居留许可证;必须有足够的适应企业需要的技能,且无传染病。
以上是柬埔寨工作法对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的相关规定,如果想了解更多政策,请关注柬埔寨签证服务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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